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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     副教授  (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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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方向:生态法学、环境法学、自然资源保护法学、生态修复法律制度、能源法学

主要讲授课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一、主持项目情况(2013-2018):

1、主持2014国家社科项目:“美丽中国与环境法治视野下的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研究”,项目号:14CFX045;

2、2017年主持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委托课题“农产品质量执法问题研究”。

3、2014年至2018年主持各类校级项目

 

二、主要参与项目情况(2013-2018)

1、参与2014年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采煤深陷区“生态-经济-社会”多维关系演化规律及调控机制研究”,项目来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项目号:14ZDB145。

2、其他各类省、市级立法项目20余项。

 

三、主要代表作论文(2013-2018)                                               

1、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17年第7期转载文章“生态修复法律责任之偏见与新识”(原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第53-60页。

2、“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生态修复制度的误解与矫正”,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第46-52页;

3、“论生态修复的基本内涵及其制度完善”,载《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第628-632页;

4、“完善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法律制度——以淮南市采煤塌陷区为例”,载《资源科学》2013年第2期,第455-461页;

5、“生态修复法律概念之辩及其制度完善对策” 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第40-46页。

6、梁亚荣,吴鹏:《论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载《法学杂志》,2010年第1期。

7、吴鹏:《生态修复法制初探——基于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需要》,载《河北法学》2013年第5期。

8、吴鹏:论《矿产资源法》的修订——以矿区生态修复为要点的思考,载《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9、吴鹏:《对生态文明是“第四大文明”论的几点质疑———兼论生态文明与< 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载《行政与法》2013年第3期;

10、其他各类参会或论文集论文十余篇。

 

五、专著                                

 吴鹏著:《以自然应对自然——应对气候变化视野下的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2月版。          

 

六、参与立法情况 (2010-2018)                                              

1、2011年-2013年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论证研究;

2、2011年参与起草《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3、2011年参与《淮南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条例》立法研究;

4、2011年参与《淮南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奖励扶持办法》立法;

5、2012年参与起草《农业部农业野生植物行政审批工作规范》;

6、2012年参与《外来物种入侵管理办法》立法研究;

7、2013年参与《矿产资源法》修订;

8、2014年参与起草《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9、2015年参与起草《巢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10、2017年参与起草《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稿)、《黄山市古建筑保护条例》、《太平湖风景区保护条例》;

11、2018年参与起草《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行方案》。

 

七、获奖情况                                                  

2015年5月《我国生态修复制度构建的几点认识》一文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中国法学会共同颁发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征文优秀论文奖。